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二、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我们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究竟在什么时候生效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自动生效,无须进行其他确认手续,也无须区别什么是成立时间什么是生效时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注意只有这两类,不包括政府规章、地方法规之类)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的生效时间就复杂得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批准手续,那么合同在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如果明确说明应该办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那么合同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果只说应该办理登记,而没有明确说明合同在办理登记后才生效,那么不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外,我们自己也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不过这种自己约定的生效条件限制力不如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比如前面举的公证后生效的例子,双方并没有办理公证,但甲已经把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也交了房租,既然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那么只能认为双方自愿放弃了“合同在公证后生效”的约定,再追究是否公证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