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有些单位只和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想以此给毕业生一种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的错觉,蒙混过关。
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确定。比如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就应该为2年以上。
二、试用期辞职或者被辞退该怎么办
1、单位须举证
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因此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削”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就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打发。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标准。
2、试用期辞职不违约
有些毕业生认为,试用期就是单位考察自己的时期,只能单位不录取毕业生,毕业生辞职就是违约行为。有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约定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违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