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行为的后果,而不是合同的后果。因为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按照当事人的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无效制度正是阻止该合同按照当事人的上述意志发生后果,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其预设合同效果以外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解除是指什么
合同解除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故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合同约定的得以解除合同之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形式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意定解除情形完全由当事人约定,故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和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且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此,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和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并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后者是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当向非违约方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