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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销的含义,抵销的效力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69人  作者:包头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关于抵销的含义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 。

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 ,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二、抵销的效力有哪些

抵销因可使双方的债务消灭,因而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的行使由抵销权人将其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 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等的,数额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另一方的债务于与对方债务 相等的数额内消灭,其余额部分仍然存在,债务人就此部分债务余额负清偿责任。

第二,因抵销双方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张撤回抵销。已抵销的债务再为清偿时,发生不当得利。

第三,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债的效力。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 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包头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免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免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是不同的,它是在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就会显失公平的时候,由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如果情况属实,就由法院裁定合同消灭。因此,合同免除不是当事人自行解除的行为,对此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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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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