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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代为清偿,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2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代为清偿

债务本应由债务人清偿,但债务的清偿,无非在于使债权人满足其利益要求。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债权人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没有不利时,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此种情形即债法或合同法理论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约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偿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代为清偿。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为清偿的履行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时,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

二、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人的代理人为清偿有别。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之区别在于:

第一,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理清偿的合意,为任意行为。而代为清偿无须有此种合意,且既有任意行为又有法定行为。

第二,代理清偿中给付的提出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而且必须有清偿的效力直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而代为清偿中给付的提出,仅对债权人而言,可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且代为清偿的效力也有特殊之处。

第三,在代理清偿场合,合同一般都因清偿而绝对地消灭。而在代为清偿情形下,合同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对地消灭。

第四,在代理清偿场合,代理人可能的利益损失依代理协议加以处理。在代为清偿场合,第三人的利益补偿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免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免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是不同的,它是在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就会显失公平的时候,由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如果情况属实,就由法院裁定合同消灭。因此,合同免除不是当事人自行解除的行为,对此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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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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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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