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买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也就是说开发商销售、转让已抵押的房产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购房者对于抵押权人已同意销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购买的,否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及《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处理或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行为无效。所以开发商在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时应向购房者告知该该商品房已抵押的事实,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抵押权人(银行)同意销售的书面协议或证明。
二、购买抵押的商品房的潜在风险
虽然开发商在通知抵押权人并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已抵押商品房的前提下可以出售、转让已抵押的商品房,但是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产时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届时由于该房产项目销售业绩不佳,开发商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等等。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还应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情况以及业绩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在补充协议中就开发商对抵押商品房的解除注销抵押时间及其违约责任、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您应慎重考虑是否购买该商品房,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