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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期间是多久,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一般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期间的效力表现在,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讫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意义上,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贡任有效仔绥的期间,此即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的方面。保证期间的效力还有其消极的一面,即在休让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保证期间届满而被免除。

对于一般保证来讲,保证期间消极效力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保证期间经过;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就其与债务人的纠纷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不能免除。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对一般保证入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此时保证人是否得以免除保证责人依法行使了先诉抗辩权而归于无效,债权人如仍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依法免除。

二、保证人免除责任的情形

保证人放弃或怠于行使其先诉抗辩权,表示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则不能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讲,如果债务! 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即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清偿,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主合同债务时,处于同等地位。

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即因未完成而失去意义,不发生重新计算的问题。此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请求权直接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即由诉讼时效期间取代保证期间。这里所说的“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理解为在保证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有证据证明的口头形式向保证人提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必要。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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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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