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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几种?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如果上述单位对合同保证的,必然引起保证合同无效。

与主合同无效造成保证合同无效不同,保证人在无效保证中存在明显过错,即明知自己不得作为保证人而提供保证。因此,也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对不具备保证人资格而充当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二、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有几种

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的地位不同,因而在承担责任上也有差异。故应该分清保证人是按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到期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直接支付本金及利息。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担保法》第17条比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少了一个字“能”。我们认为,“不能”是指债务人客观上不能或者无力履行义务,而“不”则是指债务人在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一字之差就使两者之间的意思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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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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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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