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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什么,合同法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42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认为后合同义务是按照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所发生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附随义务。三是认为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上述观点均值得商榷。第一种观点虽指出了后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但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能表述出后合同义务的性质。后合同义务与给付义务性质上不同,前者与先合同义务一样都属于法定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义务范畴,而后者是合同生效至合同履行阶段由当事人约定的遵守合同规定条款的义务。二是未能指出后合同义务的基础根据即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同时也未能说明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第二种观点最根本的不足就在于未能明确指出后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界限,因而未能与先合同义务区别开来。第三种观点基本上值得肯定:首先,其表明了后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合同终止后;其次,指出了后合同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为基础的法定的义务。但稍微欠缺的是其未能明确指出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以维护给付效果及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务为目的的义务。

二、合同法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又称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当事人亦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依本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合同关系尤为密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都应当严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交易习惯是指当事人在交易中建立起来的,并被当事人惯常遵守的经常性作法。对于一个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业已建立的交易习惯在合同成立后自动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排除其适用。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履行一些附随的义务,否则将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交易习惯,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害。本条明确规定了通知、协助、保密等几项义务。

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的有关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通知的目的是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请求或者促使对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如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一方请求恢复原状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又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在清算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知悉的一方就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以便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通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要考虑所要通知的信息的重大。通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要考虑所要通知的信息的重要性或者紧迫性,以及通讯手段的可能性和可靠性,采取适当的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尤其是在结算和清算中,积极地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使结算和清算顺利进行。在因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保密的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在技术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未经委托人许可,研究开发人不得泄露有关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如果擅自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就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因此,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是十分重要的。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义务是后合同义务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完善合同履行。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互相协助对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需要协助另一方当事人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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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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