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  常见合同纠纷  >  加工承揽合同  >  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未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6、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所谓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指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作的需要,承揽人通常会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项秘密。

1、《合同法》仅仅规定了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我们认为,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是承揽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合同法》总则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承揽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承揽人也应当为此负责。《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对承揽人保密义务的具体化和强化。

2、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也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定作人不愿公开的秘密,承揽人均有保密义务。

3、如果承揽人违反了保密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选择由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杭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委托加工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争议,服装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纠纷,模具加工合同纠纷,来料加工合同,外发加工合同纠纷等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