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指什么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分项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后,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给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签订的合同。
我国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 单位认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合同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4条还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