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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23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合同、多方当事人,合同涉及金额一般非常大,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之间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通过合同来明确责任,防止合同漏洞,预防风险。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项目可行性分析。

对此,作为承租人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必须对供应商的资信、设备的质量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判断;而最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用户也就是承租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同时对租赁设备进行可行性研究等,以保证合同最终能够全面、实际的得到履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如何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很强的融通资金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因此既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也因此区别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通常应当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1、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在实务中,究竟应当确定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还是全部成本,通常应当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以及当事人对于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属的约定等因素。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那么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应当包括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成本;如果当事人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再支付一部分价金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则出租人应当收取的租金的构成只应当包括购买租赁物的部分价金。

2、出租人的合理利润。一方面,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应当认定为一种投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所提供的资金增值;另一方面,承租人获得资金融通,解决了资金短期的困难,应当为此支付一定的对价。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应当考虑承租人因融资而获取的利润。通常,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应当保护承租人合理利润中的一部分。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和实践合同,受赠人不必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正因为如此,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公益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赠与合同只有在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才成立,赠与人有重大过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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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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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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