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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吗,期待利益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期待利益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凡构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的情形,均为事实上的原因,亦即如果没有义务的违反,就不会有损害的发生,这一义务的违反就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是这种证明还不够,它还得证明这种损害是“可预见的”而不是“过分的远离”。

2、预见或应当预见必须是在缔约时而不是违约时或裁判时,且不受此后之情事变化的影响,因为缔约时的情势是预见人凭以预见的唯一基础。

3、预见是指违约人而不是受害人的预见,仅违约人的预见具有决定意义。

4、预见的范围,原则上仅包括预见的种类而不是损失的具体范围,不要求预见违约或损害发生的具体方式。

5、可预见具有客观性。

6、可预见的损失是可能发生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并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构成违约,除了确实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当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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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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