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租赁合同期限的标准
(一)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来说,由于其期限不固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为了照顾承租人的利益及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也都要求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二)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对此法律一般都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租赁期要缩减到法定最高期限以内。
我国《合同法》也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按照不定期租赁的规则来确定。当然,租赁合同超过20年,当事人可以续定合同,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续租的期限仍不得超过20年。续租并非另外签订一个新的租赁合同,而是对原来合同期限的延长。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不仅延长了期限,而且还改变了后来合同的内容,那么将其视为另一个合同也不存在问题。
二、租赁期限不明怎么办
在实践中,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不明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当事人特意不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另一种是当事人有意订立定期租赁合同,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对租赁的期限约定的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当事人有意订立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够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