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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61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区别

租房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办理备案是对权益的保护。房屋出租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性制要求,也不是简单的登记,更重要的是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法律武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租赁登记机关有多项审查内容,其中之一便是对租赁双方的身份进行审查。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工作人员首先会对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使用身份证识别系统进行真伪辨认,并将其身份证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备查;二是要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审查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比如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违反规定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查封和司法限制等情形;三是对房屋出租人的出租资格进行审查。例如出租人是否与《房产证》及产权证登记系统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共有,以及转租房屋的原出租人是否书面同意等。上述问题不审查,极易产生无效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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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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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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