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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款,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5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什么是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支付预付款方不履行合同的,并不丧失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的,也不需要双倍返还预付款。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并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构成违约,除了确实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当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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