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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承受,合同承受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该第三人,由其在移转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由《合同法》第88条规定。

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当买卖租赁物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除可取得物的所有权外,还取得在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的法律地位,此种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而属于法定移转。

由于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二、合同承受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通过合同承受对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能再诉原当事人承担责任。另外,由于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因而承受人得对抗出让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该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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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应该要求对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通常来讲,签约人是本人,如果不是本人的,就要开具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以便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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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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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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