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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起租如何认定,与一般租赁合同怎么区分?

此文章帮助了42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融资租赁合同起租如何认定

在供货商交付租赁物时,作为最终用户的承租人要对租赁物进行验收。承租人验收完毕并无异议后,承租人要向出租人签发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后,对租金进行最终确定并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交易正式启动,称之为起租。

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怎么区分

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承租人选定的制造商或批发商购人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

而在传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租的财产一般是根据自已的意愿拥有或购买的。

其次,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继续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出租人特别为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购买的;出租人的意图仅仅是从承租人那里收回购买租租赁物的成本和预计的利润。出租人一旦根据承租人的指定购买租赁物,即已履行自己所负义务,因而有权从承租人那里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不问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是否有瑕疵及发生毁损灭失危险,也不允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解约后的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是非继续性契约,然而传统租赁合同具有继续性的特征,在传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租金与承租人的继续使用租赁物之间是一种对价关系,当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

最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的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并且出租人享有瑕疵担保兔责的权利。

而在传统租赁合同中的情况则截然相反: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失的危险,而承租人则在不继续使用租赁物时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和实践合同,受赠人不必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正因为如此,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公益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赠与合同只有在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才成立,赠与人有重大过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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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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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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