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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分别指什么,有哪些权利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分别指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结合。两者的结合点就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与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同一物。也正是这一标的物,使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与融物性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融资从而达到实现融物的目的。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双方有责任全面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他方都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买受人也就是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索赔的权利。索赔权利的产生来源于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基础也就不存在。当然,从根本意义上讲,索赔权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也就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但买受人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将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权利义务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由承租人行使。这主要是由于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索赔权又是买受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当然,如果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4、取回权;等等。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和实践合同,受赠人不必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正因为如此,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公益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赠与合同只有在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才成立,赠与人有重大过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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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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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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