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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有哪些效力,主合同变更保证人担责吗

此文章帮助了45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有哪些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由此事见,对于以贷还贷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分析。

1、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可认定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和民事责任。2、如果借款合同中写明是以贷还贷,或有证据证明保证人明知借贷双方以贷还贷仍为提供担保的,如无其他保证合同无效事由,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3、在旧贷和新贷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时,保证人原则上应当承担保证责任。4、对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虽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但贷款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并非与借款人互相串通欺骗保证人,因此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变更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但未经保证人同意,或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但〈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0条规定:一是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部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三是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并未实际履行,则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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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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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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