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通化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履行  >  合同履行的原则  >  合同履行的含义和特征,合同履行标的物风险怎么承担?

合同履行的含义和特征,合同履行标的物风险怎么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通化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和特征

(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1、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特征

1、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

2、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的行为。

3、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4、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其合同义务的全过程。

5、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二、合同履行标的物风险怎么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通化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但是,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通化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张成彦律师
张成彦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5445号圣豪汇商1007室

通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通化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地以及抗辩权等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提供合同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诉讼代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