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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 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成立如何认定

1、订立合同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不论以何种方式做出要约与承诺,只有经过这两个阶段,合同才能成立。

2、要约。要约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旦被承诺,要约人受此约束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应当具备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本案中,传真包括了入住人数、时间、价格等具体内容,同时,“按此计划安排”明确表明受其约束。

3、承诺。承诺一般以通知的形式做出,特定情况下以实际行为做出。合同法规定,要约中明确表示可以实际行为承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可以实际行为承诺的,受要约人可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

4、确认书与要约邀请。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的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不特定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是内容不具体确定且并没有缔约意思表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签订,内容是重点。首先就是合同的合法性,要注意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情形,是否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条款等。如果对此不了解,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其次是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及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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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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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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