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技术咨询合同的条款
当事人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咨询项目的名称;
(3)咨询项目的名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验收、评价的方法;
(8)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办法;
(11)其他约定事项。
二、如何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第一、合同形式
技术咨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合同内容
技术咨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咨询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