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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有哪些特点,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655人  作者:福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代理有哪些特点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 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 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二、代理的种类包括哪些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3、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由于指定代理人的机关及代理权限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过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

福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实践中也不必急于叹惋。当签订合同后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时,应当积极联系被代理人,因为以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只要被代理人认可该行为,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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