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都有哪些种类
关于定金的类型,通过对定金概念的了解,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定金,在不同的标准上就可以划分出多种定金的类型,此处我们仅仅从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这个角度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