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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技术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临沂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基本原则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三)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二、技术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吗

法院是否可以以技术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的主体较其他合同主体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发明创造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也是有着科技法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并且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因此,任何公民,不受其职务、职业、年龄等限制,只要具备履行技术合同的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抓住技术合同的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认定技术合同的效力十分重要。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就不能以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临沂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故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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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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