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负债务可以抵消吗
当事人之间互负的欠款依法可以抵消。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这是一种法定抵消的规定,即当事人之间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可以行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权利。
二、行使债务抵消权的条件
行使债务抵消权利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
其一,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到期的债务,即都是已经应该偿还的债务;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合法的债务,只要有一方不属于合法的债务,就不能进行抵消;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都是没有争议的债务,如有争议,则应先解决争议的问题,否则亦不能进行抵消。
其二,将要进行抵消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必须相同。标的物种类,就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或者特点对其进行的归类,比如以支付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那么该债务的种类物就是金钱。
如果以交付某类商品作为履行债务的,则该债务的种类物就是某一类商品。而当双方债务的种类物相同时,就可以主张债务抵消。标的物品质,就是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以及性能等方面的一种综合性评定。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但品质上存在差异,就不能进行抵消,因为两者之间所体现的价值不同,如进行抵消,必然会使一方吃亏。因此,金钱作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最适合进行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