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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间接清偿是指什么,债的间接清偿特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2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的间接清偿是什么

债的间接清偿,亦称新债清偿或债的间接给付,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

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在新债务未履行 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

二、债的间接清偿特点有哪些

(一)债的间接清偿为合同。

间接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旧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新旧债务给付内容不一样,这与债的清偿应由债务人依债的本旨为给付的法律原则不相符合,一般而言,债权人并无利益的增加,债权人自无当然受领之义务,因而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可。间接清偿以当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合同。间接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间接清偿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

间接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

(二)间接清偿成立时旧债务并不消灭。

间接清偿合同成立时,债务人即负有履行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而言,其旧债权并未因间接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人负担新债务乃是作为履行旧债务的方式,新旧债务基于同一目的同时并存,只不过在履行期内债权人只能就新债务请求履行,新债务获满足后,旧债务同步消灭。当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亦不妨约定,间接清偿合同成立时,旧债务即归于消灭,此种约定亦为有效,但此时即成立债法上的另一制度-债的更改,非属间接清偿。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实际生活中个人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因此债务承担一定要经过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因为债务人转变之后可能会增加债权人催收债款的难度,债务承担相当于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如果要转让的债务是有担保的,债务承担还需要担保人的同意,否则该债务承担对于担保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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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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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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