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一般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广泛收集有关的技术信息,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就其他项目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
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3、研究开发计划;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5、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风险责任的承担;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0、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1、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2、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3、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当附具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