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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4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成立不同,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从而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因此,要使合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使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做出肯定性评价,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就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如果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即使其已经成立,仍然不能使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二者在时间上并不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并不大。当其被认定为不成立时,当事人固无从依合同主张任何权利;当其虽成立而不生效时,当事人同样无从依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然而,尽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微乎其微,我们还是不能将两者混淆。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和基础,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已成立的合同才会生效,倘若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即便有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产生他们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会被法律所否定,当事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一)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通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经过外部表示而客观化,从而为他人所知悉,便构成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经过表示而外观化的意思相互吻合,没有瑕疵而言。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担保法》第37条、《物权法》第184条)。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抵押合同(《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抵押合同(《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7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3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善良风俗的抵押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抵押合同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皆为法律所禁止。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未明确要求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与可能,但此为合同标的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抵押合同来说,其标的确定即为抵押权的确定。抵押权的确定性体现在抵押物必须特定以及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特定两方面。《担保法》第39条以及《物权法》第185条第2款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对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确定的要求,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则是对抵押物必须特定的要求。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不确定,则抵押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的标的可能则是指抵押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有可能实现。如果抵押权没有实现的可能,则属抵押合同的标的不可能。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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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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