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合同签订地有什么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二、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 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既可。双方也可自愿公证。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
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生效时间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