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合同是指什么
所谓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它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不改变债的内容,将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所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简言之即双方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有关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就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二、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一是让与人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债权人让与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显然是一种给付不能,都将因此而导致债权转让合同不能生效,因为任何人不可能将自己不存在的权利再转让给别人,受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让与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是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双方之间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所谓合意,是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有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权利的协议,即债权权利让与合同而发生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的债权不但可以转让,而且一般都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三是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不得转让包括三种情形: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四是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确立了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了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