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的条件  >  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3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的解除,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时,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经济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解除合同一般只是对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但是,在个别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溯及到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须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

二、经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方可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的合同,是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某种经济利益而订立的,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得这种利益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无法抗拒的外来强制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致使经济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义务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义务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措施,力争避兔或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会使遵守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借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此,《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表明不可能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解除需要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毁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