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转让的条件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转让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正如合同变更的条件一样,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也是合同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已经被撤销,则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履行完毕,则根本不会发生合同转让问题。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债务人移转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当事人不得将其转让给其他人。此外,合同转让还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债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理解合同债权的转让,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尽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原合同债务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将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在实践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混淆债权的转让和物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以及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这在性质上是物权的转让,而非债权的转让,它们归根到底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和处分行为,虽然它们也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在这些转让行为中,不仅涉及合同法的问题,还涉及物权法的问题。物权法关于交付、登记等规定适用于此类转让行为。
3、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权利的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将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新的当事人;在权利部分转让时,受让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取代了原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合同新的当事人。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合同主体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权利,都不得因权利的转让而加重债务人的义务,否则,应当由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