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合同行为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为:
第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法人而言,合同应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
先说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再说约定了期限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效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