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  >  其他  >  合同担保  >  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条件,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

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条件,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321人  作者:武汉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条件

从法律上看,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定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抵押人有权依法予以处分的,二是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转让的。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最终将影响到抵押合同的效力。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受让人依法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受让人有权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依法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即抵押人既可以单独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也可以与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同时抵押。

第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在地上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时,才能与房屋一起设定抵押权。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依法作价、拍卖或变卖房地产后,必须从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价值受偿,而不能就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受偿。

第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乡(镇)村企业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

上述第三、四项抵押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和原土地用途。

二、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

不能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物。

第二,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单独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没有土地的处分权。

第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已经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除外。

第四,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李雷律师
李雷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
李雷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商事诉讼案件,是商事诉讼领域专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8楼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武汉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担保的期限,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留置权,反担保,担保人,投资担保,贷款担保,质押担保合同等相关知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