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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有哪些种类,长期借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5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长期借款有哪些种类

(一)我国银行的长期借款,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基建借款、网点设施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二)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保险公司贷款等。

政策性贷款一般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保险公司贷款是由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其期限一般比银行贷款长,但利率较高,对贷款对象的选择也较严格。此外,企业还可以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等。

(三)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二、长期借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可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施工企业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垫底资金底作用。

(二)企业为了扩大施工生产经营、搞多种经营,需要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建造厂房,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长期占用的资金,而企业所拥有的经营资金,往往是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如等待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资金再去购建,则可能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

(三)举借长期借款,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二是举借长期价款。从投资人角度来看,举借长期借款往往更为有利。一方面有利于投资人保持原有控制企业的权力,不会因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影响投资者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因为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利润列支,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就可少交一部分所得税,为投资人增加利润。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部分的内容: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债务人及其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关于复利的约定、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债务担保、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约定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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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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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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