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向定作人提出;
6、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图纸;
7、保守定作成果的技术秘密;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原材料;
2、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验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合同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和延迟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2、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同时交付附件、图纸、技术数据、使用说明等资料;
3、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材料、要求进行包装(有包装要求的);
4、保守工作成果的技术秘密,承担规定的保修义务;
5、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为定作人承担质量责任。
二、如何防范承揽合同的欺诈行为
签订合同时都有被欺诈的风险,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承揽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以防欺诈: (一)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 首先要判断有无该企业、单位,因为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要审查授权签约的个人有否签约权限。其次要判断对方是否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了超越经营的承揽合同。针对上述两项,要仔细审查
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的真伪,审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必要时,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档。第三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这包括综合经济状况和综合商业形象两大要求。前者包括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生产经营能力等;后者包括商誉、商业道德等。
(二)要求对方设定担保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关于担保注意事项,本网站将另文详述。
(三)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能有不明确、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有时技术协议书和图纸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当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条款时也应当充分注意此点。审查合同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最好请律师代为审查。
(四)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在争议解决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