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口头订立合同吗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并不能反推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这个角度看,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举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一方拒绝履行主要义务或者其履行义务对方不接受,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从这个角度看,书面形式的效力不仅表现为证据效力,否则只会导致主张合同权利义务方败诉的效果,而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另外,《合同法》并未规范全部的合同关系,诸如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仍然通过相应的民事特别法加以调控,在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书面形式为这类合同的成立要件时,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使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