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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合同,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应有哪些主要条款?

此文章帮助了28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一)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二)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三)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主要种类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成套设备供应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包括涉外技术转让或者引进合同、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外承揽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仓储合同、涉外保管合同和涉外委托合同、涉外赠与合同、国际运输合同(以运输对象划分,包括国际客运合同和国际货运合同;以运输工具划分,包括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等)。

二、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应有哪些主要条款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藉、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学及其效力。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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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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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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