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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何行使合同抗辩权?

此文章帮助了38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依法拒绝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

4、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但是,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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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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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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