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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3、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当事人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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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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