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2、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3、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二、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欺诈行为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7、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