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合同问题比一般的合同问题都要复杂,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么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哪个法院能够管建设工程合同案件。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在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纠纷中,证据基本能决定诉讼的胜负,证据准备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材料有: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