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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9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建设施工合同法定解除

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二、解除建设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如果发包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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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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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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