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因改变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而影响建设工期或合同造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正,或补充原合同,必要时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l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要注意什么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使得工程承包单位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承包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
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
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一些问题,减少因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承包单位应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前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承包单位在获得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后,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技术、财务、材料物质供应、机械设备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共同研究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文本的各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