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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有什么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有什么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3、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地点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方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二、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如果发包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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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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