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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定金罚则在怎样的情况下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262人  作者:宜宾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定金

所谓定金,是债权债务关系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即以金钱为标的设立的担保。

定金作为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5种担保方式之一,具有以下特征: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担保是双向担保并具有惩罚性。定金担保的双向性以及定金的惩罚性是定金担保最鲜明、最重要的特点,其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担保作用,而非仅对接受定金方发生担保作用。

3、定金应具备形式要件及生效要件。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定金罚则在怎样的情况下适用

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主合同的担保。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对于适用双倍返还定金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必须适用四个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宜宾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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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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