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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乘人之危,如何认定乘人之危?

此文章帮助了781人  作者:黔西南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乘人之危

(一)乘人之危的概念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例如,出租车司机借抢救危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提高10倍的车价,这种即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不过,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所谓急迫,是指因情况比较紧急,迫切需要对方提供某种财物、劳务、金钱等。急迫主要包括经济上、生活上各种紧迫的需要,而不包括政治上、文化上等方面的急迫需要。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也就是说,不法行为人乘人之危要求受害人订立合同,受害人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危难或急迫而获得利益,但陷于危难或出于急迫需要而订立了合同。例如,因经济窘迫而借高利贷;迫于停电的威胁而与供电单位订立不公平的买卖合同等。正由于受害人是在危难或急迫状态下而与对方订立了合同,因此,这类合同从根本上也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志。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乘人之危的行为,往往使受害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订立了某种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同。而不法行为人则取得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重大利益,并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乘人之危的合同大多形成双方利益极不均衡的结果,因此,乘人之危的合同也是显失公平的。但乘人之危也不完全等同于显失公平。

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

(一) 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

(二) 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 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 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

黔西南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应该要求对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通常来讲,签约人是本人,如果不是本人的,就要开具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以便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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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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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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