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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49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谓转租,就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第三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第三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继续存在。所以转租后承租人仍然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在实际上已经将租赁物有偿地再转移给了第三人(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第三人(次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法律对转租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即必须经出租人同意。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二、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区别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转让,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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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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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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